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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六千字)(1 / 2)

第一章(六千字)

在对峙中,沈言慢慢的抽调辅助军团。他将辅助军团转为工程队伍开始重建被蹂躏的原地精王国。

到了秋收时节。沈言留下崔山龚带领青龙朱雀两大集团军和十个熊地精辅助军团与绿野城邦继续对峙,自己回到了镇东城。

虽然征战之中,早就足以凝结国器的亡魂弄到了手,但是沈言还不着急升级城镇。他要乘还可以招民,尽可能的增加咸阳人口。

如今的咸阳疆域辽阔,东西宽一千七百余里,南北宽两千余里,沿着黄河成一个带状分布。疆域的急速扩大以及可期待的人口增长,都要求沈言进行行政改革。他开始清查全咸阳户口,重新丈量土地,准备划分郡县。

首先,沈言开始继续完善法律条文,按照现代的法律编撰模式,编写了一部《大华夏之咸阳行省典》,由《大华夏之咸阳行省宪法》、《民法》、《刑法》、《商法》、《军法》、《国家组织法案》、《宗教法案》、《民族法案》、《专利法案》、《附庸法案》、《天圣令》组成。

其中《宪法》规定了咸阳政权的基本形势和主要目的。咸阳是以沈言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国度,主要目的是领导华夏一族在异界取得繁荣发展和夺取更多的生存空间。

《民法》、《刑法》、《商法》、《军法》则规定了国民的民事刑事商业和军队的各种法律规范。《国家组织法案》则规定了新组建的咸阳政权各个部门的权利和组织规范。《专利法案》规定了专利保护政策和保密制度,力求刺击科技发展和保护咸有的种种先进科技和特有技术。

《宗教法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咸阳的国教为华夏神系,其他一切宗教信仰必须缴纳巨额的异教税才能保持,而且还详细规定了华夏教廷的组织和权利。法案规定华夏教廷是以明王为领导的宗教组织,下设枢密教团作为第二级领导机构,其次为四方长老、圣庙会和审判所。教廷不参与世俗之中,而且明王只有一代。沈言去世之后,再无明王,之后的教廷将由枢密教团领导。

《民族法案》规定了何人才能被称之为华夏一族和华夏一族具有的种种特权和义务,力求保持华夏民族的纯粹性。法案规定,只有连续与华夏一族通婚三代之后,才可以加入华夏一族成为族人。其中还规定了华夏一族女子不外嫁的特殊条款。华夏族人具有政治优先、经济政策倾斜、免费义务教育等特权,也肩负服兵役的义务。

《附庸法案》规定了咸阳附庸种族的权利和义务。法案将附庸种族分为三类,奴役附庸、附庸、高等附庸。奴役附庸就是被咸阳征服奴役的附庸种族,地位等同于顺奴。附庸就是已经做出一定贡献的奴役附庸或者主动请求的附庸,地位等同于下户。高等附庸,提供大量战士或者特殊人才的附庸种族,地位等同于中户。

《天圣令》是各种零散政策法规的集合。其中较为重要的就是三户制度和五级爵位的条款。沈言颁发三户制度将整个咸阳华夏百姓划分为三个等级,普通平民为下户;官吏、纳税到一定额度的商人、纳粮到一定额度的农夫、工艺水平到一定程度的工匠手艺人、做出一定贡献的人、得到认可的学者文人等为中户;军人、大商人、高级农夫、高级工匠手艺人、大学者、名士、科研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人、王室血脉、贵族等为上户。每个等级都有不同的政策倾斜和特权。五级爵位制度则是划分公侯伯子男五个爵位作为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和赏赐,虚领封地,嫡长子继承,代代递减,没有法律特权,但是属于享有上户权利和贵族俸禄。

秋收忙乱之后,沈言紧接着就按照《国家组织法案》规定将原有的四曹二院十七司改组,重新设立了内阁、枢密院、最高法院、顾问部四个最高的政府部门。

其中内阁被沈言授权统领咸阳一切政务,最高主官是首辅内阁大臣,下设八名内阁辅官,称之为次辅内阁大臣。一般国策问题内阁可自行决定;重大国策问题由九名阁臣投票决定之后,报知沈言批复即可。内阁大臣由内阁提名,沈言批复,顾问部认同之后才可以上任。每名内阁大臣兼领一个部门的尚书,首辅内阁大臣杨红兼领吏部尚书,主官员考核升迁官吏选拔;马旭兼领刑部尚书,主罪案调查纠纷调解;孙秋山兼领工部尚书,主工程基建;姜白兼领礼部尚书,主外交外贸和对外情报收集;罗新水兼领兵部尚书,主军事训练物资调配;李大富兼领户部尚书,主户籍管理税收征收府库管理;赵涛兼领教育部尚书,主教育和人才培养;梅隆敬兼领文化部尚书,主华夏文明的传播推广;内奥米兼领同民部尚书,主附庸管理。

枢密院被沈言授权统领咸阳一切军务,其最高主官是首辅枢密大臣,下设四名辅官,称之为次辅枢密大臣。枢密大臣由内阁提名,沈言批复,顾问部认同之后才可以上任。每名枢密大臣兼领一个部门的侍郎,沈言直领首辅枢密大臣兼领参谋部侍郎,主战略决策和军队调遣;崔山龚兼领陆军部侍郎,主陆军调遣指挥;海越兼领海军部侍郎,主海军调遣指挥;伊朗度兼领特战部侍郎,主特殊部队调遣指挥;麻龙主军情部侍郎,主军事情报收集。

最高法院被沈言授权统领咸阳一切法务,其最高主官是首席最高法官,下设四名辅官,称之为次席最高法官。最高法官由内阁提名,沈言批复,顾问部认同之后才可以上任。最高法官为终身制,只有前一任最高法官退休才能重新选举,且最高法官不得担任其他职务。每名最高法官兼领一个院的主官,五人组成的最高法院具有最高的法律判定权,其判定审理结果就是沈言也只能联合内阁、顾问部一同质疑才能推翻。如果最高法院的审理结果被质疑成功,五名最高法官将会被解职,重新选举。首席最高法官冷洋兼领都察院督察御史,主官吏监督;章辉敏兼领大理寺正卿,主重大民事刑事案件审理;云成兼领军法院御史中丞,主军队案件审理;潘琳兼领法务处法务大夫,主各级法院管理和法官选取提拔;陈源兴兼领巡查御史大夫,主派出巡查御史各处巡查。

顾问部,顾名思义是一个顾问团性质的部门,但是其权利也很大。顾问团由七名客卿组成,每名客卿兼领一个部门的主官。客卿由沈言直接任命。暨乐峰兼领立法议会议长,负责主持召集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代表召开立法会议;衡祥兼领统计署署长,负责统计收集咸阳各个方面的数据和资料;弘乐兼领预算司司长,负责按照统计署的统计和内阁的施政方案进行预算报告;寇嘉诗兼领锦衣卫指挥使,负责内部情报的收集和官员监察;阙宝龙兼领情报局局长,负责对外情报的收集;夔倩兼领内务部部长,负责沈言的内务管理;巩飞兼领专家顾问团主持,负责主持相关专家为沈言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同时,沈言开始划分郡县。除了大湿地、上游水网和咸阳府周边,其他地方被划分为三十县和三府。

黄河两岸土地肥袄,又靠近水源,被划分出十个县。北岸从东到西分别为上浦县、中泰县、下坪县、临济县、丹霞县,南岸从西往东依次是新口县、布多县、平安县、庆阳县、望山县。

黄河北岸不靠河的区域被划分成为七县一府,原地精王国领地被划分为镇东府、定军县、马跃县,原游牧部落占据的区域被划分为上马县、中马县、下马县,另外两个县则是将较为发达的区域和无迹沙漠之间的荒芜地区划分而成的东水县、西水县。

南岸十三县两府。原食人魔王国领地被划分为碎颅府、可雅府、丹木县、骆马县,原游牧部落占据的区域被划分为上驼县、中驼县、下驼县。巨大荒芜的荒原中心被划分为东枯水、中枯水、西枯水、东无水、中无水、西无水、东荒漠、西荒漠七个县。

可笑的是,这里面大量的县根本没有咸阳人居住。比如东水县西水县还在游牧的地精部落和欧海英遗民手中,而三个无水县和东西荒漠更是生命禁区,只有些耐旱的野兽存在。但是,自认为是整个荒原的拥有者的沈言还是将其划分为一个郡县,尽管目前还根本没有居民只是一个地理名词。

咸阳占据的大湿地被统一划分为河泞都护府,实行军管,负责清理沼泽民;上游水网被统一划分为安东军镇,也实行军管,负责对抗绿野城邦;咸阳府周边则被划分为咸阳布政司,由内阁直领。

一阵忙乱之后,诸多官吏派遣和郡县划分总算是在冬季来临之后完成。因为寒冬来临,上游对峙的双方也不得不相续后撤开始猫冬。

但是,沈言没有停下来,他继续开始折腾。通过与内阁和枢密院的沟通商议,沈言颁布了《发展计划纲要》。

不可否认,这种计划经济在国家发展中的推动作用是巨大的。即使你再怎么说市场经济的伟大与先进,计划经济与宏观调控还是一个国家经济政策不可可少的一部分。

在和绿野城邦对峙了一段时间,沈言了解到想要快速的消灭那些丛林种族是不现实的。所以他将整个咸阳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建设中去。沈言的《计划纲要》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军事、民政经济、大型基础建设。

军事方面,因为咸阳的军事环境发生了变化,沈言对所有部队都做出了调整。沈言将所有部队划分成为三个部分,安东军镇、河泞都护府、直属武装。

其中新安东军镇包含玄武集团军、朱雀集团军和白虎集团军,另外还有二十三个普通地精万户提供的附属军团,负责压制绿野城邦。河泞都护府由麒麟集团军配合五十个普通地精万户提供的附属军团构成,负责大湿地军事行动。直属武装由青龙集团军和十个熊地精万户提供的附属军团和复仇集团军组成,负责清理荒原上一切反对力量。

玄武集团军转职成为山地作战部队,准备缩减到九万人,分为八个军团和八个火力旅。每个军团一万人,由三千枪盾兵、三千火枪兵、三千力士、一千重弩兵组成。每个火力旅一千二百五十人,装备轻型火炮和轻型战争机械。

白虎集团军比照玄武集团军进行缩编,一样的军团划分,但是每个军团的部队组成不一样。白虎集团军每个军团由三千火枪兵、三千野骑兵、三千力士、一千重弩兵组成。

麒麟集团军裁军到十万,归属于河泞都护府。集团军战士的护甲都进行了调整,都由内部锦甲、中间链甲、外部犀牛皮甲三层甲胃构成,还准备装备大量的轻舟,转职成为适应沼泽湿地环境的特种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