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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节(2 / 2)


  我做了个嘘的手势,让他噤声,别打扰我的思考。少顷,我一拍大腿,说:“我终于明白他的损伤是怎么形成的了!你们看。”

  我把用502胶水粘在一起的火箭筒扛在了自己的右侧肩膀上,说:“火箭筒都是这样的吧?如果这个时候炸了膛,冲击波的力量就是从我的右侧颈部开始,向四周扩散。那么,我的头就应该是向左上方伸展,肩关节就是向下方压。这就是死者损伤的形成机制。”

  “这么大的玩意儿,肯定不会是我们之前说的抛甩爆炸物,正好扔到死者颈部爆炸而形成的了。”林涛说,“那么,这个东西就应该属于这个死者,这就应该是一起意外事件。”

  我点点头,说:“而且,在尸检的时候,我一直有个问题解不开。死者的肩关节已经脱位了,力量都会随之缓解,为什么肱骨头还会完全离断呢?现在这个问题解开了,死者如果把火箭筒扛在自己的肩膀上,右侧的上臂肯定是平举的。如果平举的话,肱骨就是横行的,那么往下的力量施加在肩关节的时候,不仅会导致脱位,也会导致横行的肱骨断裂。如果是自然下垂,则不会断裂。同时,火箭筒扛在肩膀上的时候,不仅仅上臂平举,而且右手应该是扶在火箭筒之上,用以固定火箭筒。所以,死者的右手也恰恰有烧灼的痕迹。只是,右手和右侧前臂是游离状态,所以在冲击波施加力量的时候,它们不会断折。”

  “这样的损伤,恰恰说明是死者自己扛着火箭筒,而不是别人有意为之。”林涛说。

  “一个人在大白天,跑高速公路旁边,扛一个火箭筒,精神病啊?”大宝说。

  “我还有个问题。”韩亮说,“这种自制的火箭筒肯定不会有扳机什么的机关,肯定是在圆筒里填充火药,在火药前面放一些可以伤人的弹珠,然后通过引线来引燃火药,发射弹丸,这是基本设置。不过,第一,我们在现场没有发现弹丸,第二,如果死者不去主动发射,不点燃引线,火药一般也不会自燃自爆,火箭筒也不会发生意外而炸膛啊。”

  “韩亮说得不错,肯定是引线引爆。”林涛指着火箭筒中间的一个小孔说,“虽然火箭筒的小部分结构还没有找全,有一些小窟窿,但是这个小圆孔这么整齐,肯定是利用钻孔机特地制造的,这个小窟窿就是放置引线的口。”

  “和古代的土炮一样。”大宝说。

  “这种土火箭筒,就是容易炸膛。”林涛说,“根本无法估计冲击波的力量究竟有没有超过火箭筒劣质原材料的承受能力。”

  “韩亮说得有道理啊。”大宝说,“现在整个过程基本搞清楚了,只是这两个谜团还没有解开。而且,大白天他去高速路边发射什么火箭筒?车辆都开得那么快,怎么也不可能打得着啊。”

  “谁说谜团没有解开?”我微微一笑,说,“他是在试射。”

  4.

  专案组坐得满满的,都在听我的解说。一听是爆炸案件,陈支队把休假、留守的民警都给叫了过来。我们是一个禁枪的国度,枪案是极为少见的,更别说自制火箭筒的爆炸案件了。其实我倒觉得没那么严重,毕竟我们已经通过多方面迹象确定了死者是自作自受,自己引发了一起意外,把自己给炸死了。

  现场没有填充弹丸,死者又主动去引燃火药,再加上现场特殊的环境,只能用“试射”来解释死者的行为了。很显然,死者自制了火箭筒,想携带它去作案。为了确保万无一失,他找了个偏僻的地方,想试射一下,看看火箭筒的效果。可是没想到,这个火箭筒第一次打响就炸了膛。

  听我有理有据地说完,大家紧绷的身体又放松了下来。虽然永远无法知道死者究竟想干什么了,但既然是意外,是自产自销案件,大家的压力也就轻了很多。

  “那我来介绍一下死者的基本情况吧。”主办侦查员说,“死者乔生产,男,五十岁,无业,文盲。经过dna检验已经确认死者身份。死者在十八岁的时候,因为入室盗窃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不足两年,他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再次刑满释放后几年,他因为抢劫、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昨天出事,他刚刚被刑满释放不足十天。”

  “大半辈子在监狱里过的啊。”大宝叹道,“这就是一个穷凶极恶之人啊!死不足惜,死不足惜!”

  “不足十天?”我沉吟道。

  “因为死者已经没有什么亲属了,所以他被刑满释放后,几乎没有人知道他和谁联系过。”主办侦查员接着介绍,“他所在的城市,距离现场位置大约七百二十公里。”

  “我们查了所有的监控,没有发现死者的行踪。查了机场、汽车站和火车站,也没有发现任何线索。”程子砚说,“这么远,也不能走过来,不知道他是怎么过来的。”

  “这一切恐怕都要成谜了。”陈支队说,“死无对证啊,也不知道他究竟想去哪里,又想去干吗?”

  “他有同谋啊!”我说。

  “不会吧?”青乡市公安局的一名痕迹检验员说,“我们对现场地面勘查了,虽然条件不好,但还是找到几处死者的足迹。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人的足迹了。”

  “既然地面有可以留下足迹的条件,那么如果有同谋,不留下足迹的概率很小。”林涛说。

  “同谋不一定和他一起啊。”我说,“你们想一想,一个文盲,有本事制造这种武器吗?你们会吗?”

  “会不会是在监狱里学的?”有人问道。

  我说:“即便是在监狱里学了,他出来以后,连个亲属都没有,去哪里找机床做火箭筒?又去哪里找火药?而且,十天时间,跨越了七百多公里,他又是怎么做到的?”

  “只要有同谋,即便他们的犯罪中止了,我们依旧要深挖到底。”陈支队显然已经同意了我的观点,说,“我们绝对不能留下这么巨大的社会安全隐患逍遥法外。”

  “只是,很难查啊。”陈诗羽说。

  我想了想,转头对程子砚说:“如果死者是驾驶摩托车的话,会不会有可能躲过视频监控?”

  “完全有可能。”程子砚说,“昨天晚上你们去复勘现场的路,就没有监控。”

  “那就是了。”我说,“第一,我在尸检的时候,发现死者的手部关节处有冻疮,他穿的衣服也非常厚。这个天气,穿这么厚,还有冻疮,最大的可能,就是死者骑摩托车风餐露宿,长途奔波。第二,死者既然是来试射火箭筒的,因为没有目标物,所以没有安装弹珠,说明他还有其他的火药和弹珠尚未使用。而死者身上除了一些钱,并没有其他的东西,那么这些备用的火药和弹珠应该有存放的地方。”

  “那是不是同谋发现出事以后,就把车骑走了?”陈支队说,“我们是不是要部署人员对周边所有的摩托车进行彻查?”

  我点点头,说:“彻查是肯定需要的。但是,我总是觉得他的同谋不应该在他身边。林涛刚才说了,现场没有其他人的足迹。另外,如果是两个人共骑一辆摩托车的话,这些杂物他往哪里放?空间不允许啊。”

  “有道理。”陈支队说,“也就是说,他的同谋可能和他各自骑一辆车,或者,他的同谋并没有和他同行。”

  “无论哪种情况,死者的摩托车都应该在现场附近没有被人骑走。”我说。

  “看来现场要扩大搜索了。”陈支队说,“不过这几天我们的侦查员一直在现场周围走访调查,并没有发现可疑摩托车。是不是他的同谋没有和他同行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我点点头,说:“赞同。我们在尸检的时候,发现死者的棉马甲口袋里有一千多元崭新的钞票。死者既然刚刚从监狱里放出来,又没有亲属家人,这些钱是哪里来的?如果他的同谋和他同行,有必要给他这么多钱生活吗?放在自己身上岂不是更好?”

  “事不宜迟,我们抓紧时间对现场外围扩大搜索吧!”陈支队说,“你们熬了一夜,赶紧回去休息吧。”

  我们几个人同时摇头,说:“不,现场搜索是我们的职责,不找到涉事摩托车,我们也不放心啊。”

  数辆警车第三次返回现场,除了之前的那些现场勘查的警察,这次还多了一条史宾格犬。

  “怎么又是它?”大宝又蹲到了史宾格的旁边,开始玩它的耳朵。

  “不是你说的那条犬了。虽然长得差不多,但这一条是搜爆犬。”训导员笑着说,“上次那条,脾气好,这条可就没那么和善了。”

  大宝抬着头听完训导员的话,低头一看,这条史宾格果然龇着牙瞪着大宝,吓得大宝一个踉跄差点儿坐到地上。

  “好主意。”我说,“既然死者肯定还携带了备用的火药,那么找搜爆犬来寻找,确实是事半功倍啊!”

  事实上,有了搜爆犬,可不止是事半功倍。小小的史宾格果真对火药的气味极为敏感。它直直地带着我们跑了一公里,在一处极其隐蔽的高速涵洞里,史宾格坐了下来,回头看着它的训导员。

  之所以把警犬训练出这个习惯,是因为有时候爆炸物是声控的,如果警犬一叫,就会引爆炸药。这样无声无息地搜寻到炸药,是最安全的做法。

  史宾格的旁边,是一辆破旧的摩托车。

  “果真如此啊,真是骑摩托车来的!”大宝很是兴奋,率先跑向摩托车,“行了,我是不敢当什么‘人形警犬’了,我完全不是它们的对手啊!以后你们叫我‘狗不如’吧。”